影視名人蒙嘉慧因6年前一宗交通意外被入稟追討300萬案件,今在高院就賠償金額問題續審。辯方質疑原告鄧志強的證人供詞前後矛盾,身體傷勢並非意外造成,而是之前的車禍造成;生意損失十倍以上,由意外前的174萬元年度收益跌至意外後10萬元年度收益,只是因為塑膠製品行業萎縮。鄧強烈否認,並指塑膠生意有得做如果無發生意外,可以做到70歲。案件下午3時進行結案陳詞。
辯方質疑鄧無做塑膠生意後,其實在妻子持有50%股權的公司做司機散工,卻將損失計算在申索表上,鄧解釋是司機朋友離職後介紹他嘗試開工,並非太太介紹。在做首次頸椎手術後,鄧不滿醫生只叫他食止痛藥,3次見醫生後才被轉介做髖關節手術,「醫生講咗句好hurt我的說話:你已經有退化,唔好賴賴曬車禍,我覺得好難頂,所以話唔再收藥」。鄧指硬骨損曬、軟骨撕裂、不能再做物理治療。
覆問時鄧回應昨日播放的跟蹤片段,他指雖然外出約12小時,但影片只有14至15分鐘且經剪緝而成。鄧稱影片所見,同行的友人都疑問鄧走路緩慢,然後會陪他慢慢行。鄧指「其實我依家坐喺度條腰都係好痛嘅」。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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