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女警在14年至16年起向多名熟人訛稱胞弟欠債,向其借貸共10.5萬港元,更以為熟人申請離港手續為由,索取熟人的個人資料及戶口號碼,並使用熟人的資料向兩間財務公司網上申請借貸,成功獲批共3萬元借款,被廉署控以欺詐罪,劉今日於東區法院承認4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因前夫賭博而欠下巨債,逼於養育兩子的生活開支及自己的醫療開支,一時愚蠢而干犯控罪。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但考慮到求情因素,押後案件至下月12日,待索取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44歲被告劉潔玲為女警,2000年與前夫結婚,惟前夫因賭博而債台高築,被告需要代為借貸。04年因前夫有賭博陋習及婚外情而離婚後,被告一人獨力養育兩子的生活及承擔債項,故有財政困難。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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