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電子太子爺李在鎔,涉嫌賄賂南韓前總統朴槿惠親信崔順實,換取政府在2015年支持三星兩家子公司合併,以確保他能順利接班,被檢方尋求監禁12年,法院今日裁決李在鎔賄賂、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至國外等罪成,判5年徒刑。而另外兩名涉外的三星電子高層則判4年徒刑。代表李在鎔的律師表明,會就判決上訴。
49歲的李在鎔是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的獨子。李健熙2014年心臟病發臥病在牀後,李在鎔實際上是集團的掌舵人,他於今年2月,被南韓獨立檢察組以涉嫌行賄等罪名拘捕。
李在鎔被指控涉及5項罪名,包括向朴槿惠的密友及干政案女主角崔順實行賄,挪用公款,向海外轉移資產、隱藏犯罪收入,並在國會聽證會上作虛假陳述。
李在鎔被指向崔順實提供430億韓圜(約2億9千萬港元)資助崔順實的公司和機構,以換取政府對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織兩家公司合併的支持。上述併購案涉及三星兩家子公司,被認為對李在鎔穩固三星集團繼承權和獲取經營權至關重要。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周三有消息透露,周五下午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一審宣判,將不允許電視台直播,還禁止傳媒在法庭內拍攝。法庭方面表示,李在鎔等被告人,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攝影和直播宣判情況的意見。「三星太子」李在鎔涉賄前總統朴槿惠閨密崔順實一案,被形容為「世紀審判」。檢方指他是醜聞中罪行的「最終受益人」,本月早前向法院建議對他判12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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