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勞工部長貝洛簽署新命令,規定全國的購物中心及其他企業不得再要求女員工穿高跟鞋上班,以確保一些需站立至少兩小時的員工健康及安全不會受到損害。而高跟鞋的定義是鞋跟高度超過一吋、跟底呈細尖形的鞋。
新規定可令菲國數以百萬計的商場售貨員、教師、收銀員、餐廳侍應、女保安、接待員及工廠生產線女工受惠。
新規定將在各大報章刊登15天後生效。
菲律賓勞工團體爭取這項權益多年,聲稱長時間穿高跟鞋有害健康,包括造成關節炎及其他筋骨、肌肉傷害。
此外,菲律賓勞工部這項新命令也規定,各企業必須允許員工每站立兩小時,需坐下休息15分鐘,不論性別。
菲律賓勞工聯盟暨貿易聯盟協會(ALU-TUCP)發言人說:「據我們所知,菲律賓是亞洲第一個禁止強迫員工在工作場所穿高跟鞋的國家。我們希望這項規定也能令其他國家效法,造福更多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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