稚子上水寓所客廳睡覺 鞋店員推20歲女友入房強姦

2017-08-24 18:08

已婚並育有一子的賣鞋男店員,被指在2014年另結識20歲少女,兩人發生感情糾紛,去年5月少女因要取回愛貓,於是前往男店員的上水住所。當時男店員的兒子在客廳睡覺,他強行把少女推入房及強姦她,又取出利刀恐嚇稱要一齊死。男店員今在高院受審,下午傳召事主少女作供。 被告梁至威(31歲)今被控一項強姦罪及刑事恐嚇罪。控方案情指,被告有妻子及4歲兒子。在2014年1月認識少女後,發展親密關係,梁在4月懷疑女方「出軌」,開始感情破裂。去年5月16日,梁聯絡少女指要拋棄其愛貓,少女於是前往其住所取回貓,入屋前有開啟袋內手機的錄音功能。 當時兒子在大廳睡覺,梁不想吵醒對方,強行推少女入睡房,脫去衣物及強姦她,沒有使用安全套。梁把衣物拋走,少女感到驚慌失措,梁發現袋內有錄音中的手機而震怒。梁質問少女有否與其他男人性交,取出利刀要求「一齊死」,少女遂不再做任何行為刺激梁。之後梁曾到少女工作地方找她,兩人曾上深圳會談,惟少女終在7月9日報警。 已為人妻,現與丈夫居於台灣的女事主X今午出庭作供,指自己於早兩年在一餐廳結識被告,及後發展至親密關係,X承認二人其後亦有發生性行為,X指與被告初時的關係算好,但至今年年初關係開始轉差,X曾向被告透露分手,惟被告苦苦哀求X不要分手,但X指感到很累,又指不想再與被告糾纏及傷害其家人終決定分手。 其後X曾嘗試封鎖被告的wechat及不接聽被告電話,但被告亦會親到X工作地點找X,又揚言「最多攬住X一齊死」及 「一直煩X煩到佢頂唔順」。而至案發當日,X到被告上水居所打算接回二人飼養的貓隻,期間X被被告推到房間,並質問X是否認識了其他男仔,及後更把X推到床上並按著X的手腳,更稱「咁鍾意同其他人一齊,我同你做完,你有咗,你就唔可以同其他人一齊」,被告後把陰莖放到X的陰道內抽插5至6分鐘後射精,X反抗不果。 法庭記者:方嘉欣、梁銘姿 建立時間:14:03 更新時間: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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