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涉嫌無牌為顧客打水光槍,遭「放蛇」的警務人員揭發。公司負責人及一名報稱職業為美容師的女子同被控一項未經註冊執業罪,而美容師亦被控管有第I部毒藥罪,公司負責人馮永浩承認控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感化報告正面,須加強被告守法意識,判其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求情指,位於深水埗荔枝角道的涉案美容公司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負責人馮永浩的感化報告正面,而求情信亦指出他是個盡責的丈夫及兒子,購入涉案儀器時並不知違法,上儀器相關的課程時亦被誤導。案件中因為警察放蛇而沒有人受害,希望輕判。
馮早前求情時,曾指出他天真地相信藝人張兆輝妻子的美容儀器公司醫之美的課程,並被課程誤導,認為該水光針儀器毋須由醫生或護士操作。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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