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只有中學程度的男子趙永健(譯音)聲稱被同姓男子騙簽授權書,在他坐牢期間,以305萬賣出他在西環德輔道西的一個單位,於是入稟高院要求該男子交還賣樓款項。
原告趙永健,被告趙永蔭(譯音)。入稟狀指,2008年原告與母親聯名以190萬港元買入西環德輔道西一個單位,由2008年至2011年都是由他清還按揭貸款。但是在2011年2月他犯罪被判入獄而無法供樓,被告游說他授權簽名以幫他出租單位,以租金收入供樓。最後由實習律師敦促下,原告於是簽名授權。翌年原告出獄,發現被告違反信託責任,隱瞞他向母親出售單位。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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