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青葵公路發生奪命車禍,3名公路維修工人凌晨時分完成工程,準備收拾工具離去時被一輛的士衝前撞倒,3人其後證實不治。涉案的士司機及後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停牌5年,並而參與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判刑時,重申駕駛是危險的行為,有機會引致他人受傷甚至死亡,本案已是一例;而立法會於2008年已就有關罪行的判刑由5年監禁提高至10年,但此類致命交通意外仍是無日無之。
法官續指被告表示意外後其生活變得困苦,更不用說案中死者的家庭失去了家中支柱,必須自力更生。被告故意無視醫生指引,明知感冒藥可使人昏昏欲睡仍駕駛,明顯是有個人利益因素;而在第三行車線駕駛的被告在意外時撞向第二線,唯一解釋是被告因打瞌睡而突然轉向,亳無疑問他是昏睡駕駛,使注意力下降,其魯莽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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