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陳德霖表示,於7月生效的金融機構處理機制,可以有序處理因經營不善而面臨倒閉的銀行,毋須投入公帑拯救,亦有更齊全手段,緩減銀行倒閉的震盪。陳德霖在新一期《匯思》撰文指,多國政府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動用巨額公帑,挽救「大得不能倒」的銀行,促使各國在2011年制定處置機制的國際標準,為有序處理銀行倒閉定下標準及規則,根據本港的處理機制,金管局有權迅速處理銀行倒閉,減低影響及連鎖反應,保障本港金融系統穩定,確保銀行繼續提供關鍵服務,特別是向市民及中小企提供存貸服務,並訂明不再容許以公帑挽救銀行,損失及成本要由銀行自行承擔。他表示,金管局在4月成立處置機制辦公室,首要任務是制定銀行業界的處置政策標準,針對個別銀行確立處置策略及評估銀行擬備的處置計劃可行性等,另外,計劃在明年初就銀行吸收虧損的能力建議進行公眾諮詢,確保銀行具備足夠能力對沖虧損,保證股東及債權人最終待遇不遜於啟動清盤程序。陳德霖稱,金管局會繼續透過日常監管工作,促進銀行體系穩定及有效運作,但不能排除因外圍突發事件,觸發銀行倒閉的可能,落實處置條例,會成為維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一項重要措施。(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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