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涉嫌無牌為顧客打水光槍,遭「放蛇」的警務人員揭發。公司負責人及一名報稱職業為美容師的女子同被控一項未經註冊執業罪,而美容師亦被控管有第I部毒藥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美容師歐嘉欣否認兩項控罪,案件延至9月5日作審前覆核,預計將會有16名證人;而公司負責人馮永浩則承認控罪,裁判官押後判刑至8月23日,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涉案美容公司Emma Angel Beauty Concept負責人馮永浩的代表律師求情指,他中三程度,約17歲已投身社會,年輕時已加入美容化妝業做銷售員,成績不錯而月入可達4至5萬元。辯方續指至2015年被告因大女出生,他想改善生活,參加由GVG公司舉辦的講座,得悉該公司由韓國引入產品,可將物質打入皮膚最表層作美容。被告曾向講者查問,但對方表示有關產品不需醫生執行,因此他用10萬元購入器材、針及藥等並開設美容院。
辯方稱被告公司提供的只是將透明質酸打入皮膚表層,非常簡單,非其他內侵性的醫學療程;而被告非療程的執行者,只是公司負責人,且他並非存心欺騙顧客,只是受講者誤導,天真地相信提供有關產品不需醫生或牌照,與一般無牌行醫有天淵之別。被告無案底,最早時間認罪,充分反映悔意;又指被告由被捕至被帶上法庭經過了14個月,期間受極大精神壓力,不止有可能面對監禁,更因生意受影響而經濟拮据,對被告而言可算加重了刑罰。
辯方指被告再犯機會低,犯案只是出於無知,如若控方考慮檢控相關公司,他亦願協助做證人,希望法庭可判以非監禁式刑罰。惟裁判官指縱使只是將物質打入皮膚表層,但仍是侵入性療程,有一定風險,故案件仍是嚴重。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又是初犯,先為其索取報告,但仍開放所有判刑選擇。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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