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莫嘉傑去年十月廿五日入禀司法覆核劉小麗的議員資格,認為劉小麗在2016年10月12日的宣誓已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應DQ其議員資格,法官在十一月十八日批准司法覆核許可。然而法援署認為案件由特首和律政司作入稟人最為合適,莫申請法援被拒及申請暫緩案件,去年十二月十五日開庭處理莫沒有足夠資格提覆核的事宜。法官區慶祥今頒下判詞,認為莫嘉傑不是劉小麗選區的選民,故沒有資格提司法覆核申請,法官命令撤銷申請,莫要向劉小麗支付訟費。
莫嘉傑庭外卻透露與判詞另一個版本:「因特首在入稟挑戰劉小麗等議員的議員資格取得勝訴,法官決定撤銷我的申請,同時不用我支付訟費。」他對DQ四議員案發表意見指,法庭作出公開公平公正的裁決,希望繼續保持高度法治精神。記者追問他指,判詞寫莫嘉傑要支付訟費,他遲緩幾秒後,便表示要同律師作商討,可能文字上有少少誤會,之後再聯絡大家。記者問他是否濫用司法程序,他不同意及堅稱「我不是完全敗訴,而是特首入稟後暫緩了我的案件,其後取得勝訴,所以我不是濫用程序」。
記者追問指「法官認為你無資格提出申請,你不是該區選民」、「法律寫明要是選民才能提出」,他認為必須捍衛香港公義,不擔心訟費問題,因不是開好多日庭,解釋指「呢件事唔係分係唔係選民的事情,我尊重法庭判決,但我個人認為當劉小麗入到立法會就不分地區的選民了,她的所有行動都影響整個香港、影響立法會的決定」,希望自己繼續守護香港公義」。
莫暫時未知會否眾籌,記者問他能否用英文解釋自己不是濫用程序的原因,莫指律師不在場不方便回應,記者指但你剛才已用中文講解了,莫稱「Sorry,my English is not well」。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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