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因电话滋扰他人而被捕的前教育中心东主陆志荣(52岁),于去年1月26日跟踪一名高级督察梁浩祥回家,而梁曾负责被告的电话骚扰案,陆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游荡罪罪成,判监一个月零七日。陆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诉,排期今日处理,但他因身体不适,传真至法庭称未能到庭,法官陈广池将案件押后至下午处理。
法官陈广池庭上读出上诉人陆志荣的传真内容,陆称最近身体转差,七月已病了三次,他另附上今早到医务所求诊的单据,指感染上呼吸道感染,而医生亦批出2天病假。陈官指,上诉人并非患严重疾病,相反,根据其过往纪录,他早于2015年就电话滋扰案作出上诉,加上今年初游荡罪成上诉,他当时已不厌其烦写信法庭,要求合并及押后处理,但遭拒绝,直至今年6月批准合并,但上诉人却又多次要求押后及分开处理,法庭多次明确指令不批准申请,直至今日因病缺席。
陈官质疑上诉人刻意用流感、咳嗽、发烧等,实质地将法庭指令一笔勾销,形同虚设,漠视法庭命令,令法庭被迫不能将案件合并处理。陈官续指,2015年的上诉案更拖至现在,绝对有理由相信上诉人刻意回避案件聆讯,逼使法庭不能够处理上诉案。陈官又表示,「伤风咳睇医生、拎医生证明书,唔难,成本价280蚊啫」,但上诉人刻意回避法庭明确指令,骑劫法庭特定日期时间,法庭必须关注,否则上诉制度形同虚设,亦浪费了公帑。
上诉人下午亦缺席聆讯,法官指被定罪人有上诉权,但权利不能单向,亦不能凌驾于法例及规例之上。然而上诉人未得法庭批准便不出庭应讯,是刻意令上诉取消及改期。但上诉人除了没出庭外,并没资料显示有违反保释条件。
法官又指,基于各项因素只能将案件押后,但强调不能滥用司法程序及使用手段改变法庭有关聆讯,若上诉人再有类似行动,法庭会毫不犹疑地撤销其上诉申请。
法庭记者:潘琪慧、梁铭姿
建立时间:13:46
更新时间: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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