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蕪湖市鏡湖區法院審理一宗高空擲物案,一名電單車男司機9個月前遭投擲磚頭當場喪命,家屬控告除一樓以外的32層96個住戶、共計176名房屋業主,以及該小區管理公司深圳市福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發展商綠地集團蕪湖置業有限公司,要求賠償損失共計526,671元,同時賠訟費。
死者兒子稱,他們在案發後兩小時到達現場,得知父親死亡,家里人悲傷中又非常氣憤。於是打算挨家挨戶去找肇事者,但當時警察已封鎖現場。警方解封後,發現在10層以上的樓層裡,多個公共區域往外窗戶的走廊樓梯內有不少紅磚頭、垃圾,都有掉落的可能。
由於找不到真兇,死者家屬提告。由於開發商還有三套房子沒有交付,且認為物業管理有漏洞,死者家屬將整棟大樓,除一樓外,所有的住戶、物業公司以及小區開發商告上法庭。
死者兒子說,176位被告並未全部到場,有一些提前提交了證據,到場的多數被告情緒還好,可能也都比較同情他們的遭遇,但也有幾位情緒較激動,說的話比較刻薄,讓他接受不了。
代理律師指,由於被告人數眾多,證據量大,人數爭議大,案件並不能得到宣判結果,具體要看法院的審理情況。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同一幢樓裡的業主,如果不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那麼將共同為受害人的損失承擔責任。因此他們將96戶176人全部告上法庭。
律師解釋說,這些被告人都是業主,根據規則,無論是剛出生的嬰兒還是癱瘓在床的無行為能力人,只要是產權人都算在內。而這176人沒有嬰兒和無行為能力的人士。律師認為,依照法律規定,賠償的總量上看肯定是原告勝訴,但176位被告中是否每個人要承擔責任,則要看他們的舉證結果和法庭宣判。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