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一宗高空掷物案,一名电单车男司机9个月前遭投掷砖头当场丧命,家属控告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个住户、共计176名房屋业主,以及该小区管理公司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商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共计526,671元,同时赔讼费。
死者儿子称,他们在案发后两小时到达现场,得知父亲死亡,家里人悲伤中又非常气愤。于是打算挨家挨户去找肇事者,但当时警察已封锁现场。警方解封后,发现在10层以上的楼层里,多个公共区域往外窗户的走廊楼梯内有不少红砖头、垃圾,都有掉落的可能。
由于找不到真凶,死者家属提告。由于开发商还有三套房子没有交付,且认为物业管理有漏洞,死者家属将整栋大楼,除一楼外,所有的住户、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开发商告上法庭。
死者儿子说,176位被告并未全部到场,有一些提前提交了证据,到场的多数被告情绪还好,可能也都比较同情他们的遭遇,但也有几位情绪较激动,说的话比较刻薄,让他接受不了。
代理律师指,由于被告人数众多,证据量大,人数争议大,案件并不能得到宣判结果,具体要看法院的审理情况。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同一幢楼里的业主,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那么将共同为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责任。因此他们将96户176人全部告上法庭。
律师解释说,这些被告人都是业主,根据规则,无论是刚出生的婴儿还是瘫痪在床的无行为能力人,只要是产权人都算在内。而这176人没有婴儿和无行为能力的人士。律师认为,依照法律规定,赔偿的总量上看肯定是原告胜诉,但176位被告中是否每个人要承担责任,则要看他们的举证结果和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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