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兒守龍門傷眼 母親怒告教練:無叫停賽屬疏忽

2017-07-25 18:10

案發時8歲的小學生於2013年參加足球活動時,遭踢傷右眼,影響視力,小學生李東諺的母親萬月玲其後代表兒子入稟向香港流浪足球會教練羅國豪、謝志明及流浪足球會索償。案件今在區域法院開審,原告一方指球會是活動負責人,羅國豪、謝志明是以球會教練的身份來管理及主持當日活動, 故有責任基礎。 原告一方開案指李東諺一直於球會中以前鋒足球員受訓,並無學習過做守門員,但案發時卻在完全無受教導或訓練的情況,並在無安全措施下,被告讓李以守門員身份參與活動,終致發生李在撲救接球時遭人踢中頭部的意外。原告一方認為被告至少應要教導李甚麼情況下是危險及如何可避免,或給他們安全措施,甚至首、次被告在觀察到當時兩名小孩或有碰撞的危險時就應要叫停比賽,故認為被告疏忽。 萬月玲供稱,兒子李東諺於小二時已在學校參加足球班,曾於接送兒子上課時見到首被告羅國豪亦帶羅的同校兒子上足球課,後來與其他家長交談中得知其他同學也在校外跟羅踢足球。因她在家長及兒子口中得知有關足球班由流浪足球會舉辦,認為那是正規足球班,故同意兒子參加,後亦參加了暑期班的延續,即涉案訓練班。萬指以她的認知,羅就是流浪足球教練,而謝則是助教。 萬指事發當日並不在場,只在事發約10小時後才由下班的她將兒子送往急症室,但後來有叫兒子將事發經過演給她看。她又指從兒子口中得知當日由一個助教看管「5對5」的10人比賽,認為人手未必足夠,且指教練沒做足安全措施等,但否認是因其兒子受傷,而認定當時是人手不足或有監管不力,指稱自己不太清楚運動,但認為美式足球都會有護膝等保護措施,而美式足球與足球「都係足球」。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6:39 更新時間: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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