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时8岁的小学生于2013年参加足球活动时,遭踢伤右眼,影响视力,小学生李东谚的母亲万月玲其后代表儿子入禀向香港流浪足球会教练罗国豪、谢志明及流浪足球会索偿。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原告一方指球会是活动负责人,罗国豪、谢志明是以球会教练的身份来管理及主持当日活动, 故有责任基础。
原告一方开案指李东谚一直于球会中以前锋足球员受训,并无学习过做守门员,但案发时却在完全无受教导或训练的情况,并在无安全措施下,被告让李以守门员身份参与活动,终致发生李在扑救接球时遭人踢中头部的意外。原告一方认为被告至少应要教导李甚么情况下是危险及如何可避免,或给他们安全措施,甚至首、次被告在观察到当时两名小孩或有碰撞的危险时就应要叫停比赛,故认为被告疏忽。
万月玲供称,儿子李东谚于小二时已在学校参加足球班,曾于接送儿子上课时见到首被告罗国豪亦带罗的同校儿子上足球课,后来与其他家长交谈中得知其他同学也在校外跟罗踢足球。因她在家长及儿子口中得知有关足球班由流浪足球会举办,认为那是正规足球班,故同意儿子参加,后亦参加了暑期班的延续,即涉案训练班。万指以她的认知,罗就是流浪足球教练,而谢则是助教。
万指事发当日并不在场,只在事发约10小时后才由下班的她将儿子送往急症室,但后来有叫儿子将事发经过演给她看。她又指从儿子口中得知当日由一个助教看管「5对5」的10人比赛,认为人手未必足够,且指教练没做足安全措施等,但否认是因其儿子受伤,而认定当时是人手不足或有监管不力,指称自己不太清楚运动,但认为美式足球都会有护膝等保护措施,而美式足球与足球「都系足球」。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6:39
更新时间: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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