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夫婦涉嫌藉詞炒賣勞力士手表及半價購買Chanel手袋,並訛稱收益會交還事主,誘使他人出錢逾一千五百零五萬港元,更涉夥同一名女售貨員處理黑錢逾四千五百九十萬元。三名被告被控欺詐、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共廿八罪,昨已在區域法院否認當中十六項控罪,而人稱「警嫂」的首被告朱凱欣今就兩項欺詐罪認罪,辯方將順延求情至審訊完畢。
針對兩項朱承認的欺詐罪,案情指兩事主甘影嫻及甘影燕是姊妹,兩人的女兒都與朱女兒在同一幼稚園讀書。朱於2013年9月4日致電甘影嫻,指其叔父在澳門輸錢100萬元,故向她借款10萬;翌日又以同一說法與甘影燕借款20萬。兩只願借出5萬元,並分別將款項存入朱的帳戶,而朱答應會於9月13日還款。
甘影燕於9月18日向朱追款,朱翌日分別回覆兩事主,指自己已開出兩張5萬元支票並存入她們戶口,後來卻因存款不足而被退票,朱解釋指原因是她的簽名錯誤。調查發現朱的戶口於9月19日只有88.3元,而兩事主至今未收到朱的退款。
控方的開案陳詞透露,警員夫婦向各事主訛稱會助他們購買名牌手袋、手表、iPhone等,轉售後將連本帶利歸還款項。兩人要求向事主到指定的店舖「名人站」向指定店員、即第三被告李玉鳳購買名表,並指李會將名表轉賣賺錢。事主最初能取回本金及利潤,但其後二人卻以各種理由推搪還款,有事主於是在2013年10月報警。經調查發現,朱亦曾向事主訛稱可以低價購入名牌手袋等,但收錢後不了了之,二人亦曾開出一些未能兌現的支票給事主。
兩被告從沒將所得款項為事主購買貨品,而是用作還款予其他事主、或用作歸還私人貸款,及支持兩人奢華的生活費。紀錄顯示兩人於2011至2013年間用信用卡及EPS總共消費了逾259萬元,每月平均消費逾7萬元,但警員全年收入只有約35萬元。而他們於4年間曾外遊33次,目的地多數為日本。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2:08
更新時間: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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