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樹春再署任3個月 廉署:署任時間視乎實際需要

2017-07-21 17:44

特區政府今天刊憲公佈丘樹春再署任廉署執行處首長3個月,本報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提出查詢,包括是否丘樹春工作表現未達標或其他原因,而須在一年署任期後再繼續署任,如何介定再續任的制度、廉署有什麼守則可跟從等。 廉署發言人回應稱,廉署在去年7月已表明丘樹春是以「署理職位以方便行政」方式署任執行處首長。 根據政府的現行制度,個別人員可以「署理職位以方便行政」的方式署任,以配合部門的運作需要,而署任時間長短則視乎實際需要。廉署不會評論個別人員署任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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