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境內有限合夥企業不得發起設立保險公司

2017-07-20 12:18

中保監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稱,單一境內有限合夥企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5%,多個境內有限合夥企業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15%。投資人及其關聯方成為保險公司控制類和戰略類股東的家數合計不得超過兩家。投資人自成為控制類股東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戰略類股東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財務Ⅱ類股東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財務Ⅰ類股東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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