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境內有限合夥企業不得發起設立保險公司 2017-07-20 12:18 Previous Next 中保監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稱,單一境內有限合夥企業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5%,多個境內有限合夥企業合計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15%。投資人及其關聯方成為保險公司控制類和戰略類股東的家數合計不得超過兩家。投資人自成為控制類股東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戰略類股東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財務Ⅱ類股東之日起二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財務Ⅰ類股東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ms)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680】南海控股已獲批收購橙天嘉禾影城中國 下一篇 聯想與蔚來聯合開發智能汽車平台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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