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集團總經理不知APSC未取得GMP認證

2017-07-19 14:34

DR醫學美容集團於2012年為女顧客進行注射療程後發生奪命事故,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和女西醫麥允齡各否認誤殺罪,今在高院續審。前實驗室總監、醫務化驗師華壽恩繼續作供,透露集團總經理朱美沁並不知道APSC(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沒有領取過GMP認證。 在2012年11月,華壽恩、陳冠忠及朱美沁曾有一個短暫會議,期間朱美沁指她從APSC的網頁上,覺得APSC已取GMP認證,反問:「我地唔係有GMP咩?」華壽恩表示,他沒有參與申請GMP的程序,他之後上APSC網頁看,覺得網頁寫GMP「寫得比較模糊,講到有咁,但又未有證書」,所以告訴朱美沁,沒有GMP證書是不可在網頁上這樣寫。 於是他傳真給周向榮解釋,領取GMP認證是為某一產品申請,一定要連住一個醫療產品,華壽恩透露於2012年年頭,周曾提出開發GMP,當時已反問對方有否針對一個產品做GMP,華又指公司之後有提及針對分泌素產品領取GMP,但無提及其他產品。傳真又解釋,因用在人體身上,故領取GMP標準更高,例如牆的接口要完全無縫、水源要很清晰。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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