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凍肉食品超市的東主在營商過程中,因供應及管有附虛假商品說明的急凍魚柳作銷售用途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罰款8000元。
香港海關於早前接獲舉報後,於該超級市場進行試購行動,購買兩包急凍魚柳。該兩包魚柳的包裝上分別標示為「石班魚腩」及「龍脷魚柳」。惟經化驗所檢測後,證實在行動中所購買的急凍魚柳均為「鯰魚柳」。
海關人員繼續進行調查,再從該超級市場檢獲17包標示為「石班魚腩」及29包標示為「龍脷魚柳」的魚肉貨品。經化驗後亦證實為「鯰魚柳」。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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