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議員】法官指劉小麗故意慢讀 無法傳達誓言意義

2017-07-14 15:57

高院原訟庭裁定小麗民主教室劉小麗失去議席。法官指劉小麗行為不符合「實質信念規定」,她將每字拆散、相隔6秒才讀出一字的宣誓方式,是表達出她無意傳達立法會誓言的內容和承諾中所包含的意義,因此其宣誓態度和方式清楚地表示她無意履行立法會誓言所訂明的責任,而她在facebook及傳媒報道中確認此點。 法庭又裁定劉小麗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她誓言前後加入誓言以外信息,作為誓言的一部分傳遞開去。劉小麗在誓章提供某些主觀解釋,說明她的慢讀行為是要向公眾彰顯某些未被指名的立法會議員「行禮如儀的虛偽」,並要表達「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的信息。 法官指劉小麗顯然是故意以慢讀方式宣誓,因此客觀地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而她作出的誓言是不合法和無效。法律上自那時起便喪失議員資格,故秘書的決定和主席裁決在法律上是錯誤,應予推翻。 法官判詞重點: 【羅冠聰將「國」字聲調提高_法官指不尊重國家的合法主權地位】(按這裏閱讀) 【姚松炎宣誓後加上字句_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按這裏閱讀) 【梁國雄宣誓叫喊口號撕紙_法庭認為不符合「莊重規定」】(按這裏閱讀) 法庭記者:方嘉欣 黃顯晴 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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