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遊委日前宣布,8月1日起實施首次界定民宿和「一日遊」概念,對於屢禁不止的非法「一日遊」及相關亂象,最高可處罰10萬元人民幣。
《條例》列明6類違法行為包括: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旅遊客運經營許可、導遊證,從事一日遊經營服務活動(即通常所說的黑車、黑社、黑導);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塗寫、張貼一日遊產品廣告;冒用旅行社、旅遊集散中心、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遊地圖等媒介或者在旅館、車站等公共場所,發布一日遊虛假信息,非法攬客。
此外,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並在旅遊行程中向旅遊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擅自變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務,甩團、甩客;追逐攔截旅遊者索要財物等,都會被視為非法。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巡視員姜俊梅說,對非法一日遊的態度就是嚴厲打擊,因為這不但是侵害遊客利益,還影響了首都形象,此類行為必須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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