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女警劉潔玲在14年至16年起涉嫌向多名熟人訛稱胞弟欠債,向其借貸共10.5萬港元,更涉嫌以另一女子姓名向兩間財務公司網上申請借貸,成功獲批共3萬元借款,被廉署控以6項欺詐罪,劉今日於東區法院否認6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審訊,暫時毋須答辯。
控罪指,被告劉潔玲訛稱弟弟欠債及為弟弟還債,分別於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間4次意圖詐騙,誘使羅倩茹、吳恩明、黃煜和李宝如,交出共3萬元、1萬元、5萬元和1.5萬元。劉又訛稱是林金英,於2016年2月2日分別向亞洲聯合財務和邦民日本財務,提出網上貸款申請,分別獲批1萬元和2萬元。
法庭記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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