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中心瀕結業收學費 周東山上訴得直脫罪

2017-07-03 14:22

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被指明知中心未必能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仍收取兩名學生家長共8900港元學費,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判監14日,緩刑1年。周東山早前在高院提上訴,法官今頒下判詞,裁定周東山就兩項定罪的上訴得直,兩項判刑及賠償命令被撤銷,並裁定他兩控罪罪名不成立。 法官認為上訴人於案中提出證供指,中心曾向涉案顧客建議到另一間中心跟原來的外籍老師上課,並在原定時間內完成課程,已構成供應「同等產品」的情況,而控方未提出足以排除反證,上訴人有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上訴人深信其公司可獲注資,認為中心能繼續營運,故構成「合理辯解」,但控辯雙方在原審時沒有從《商品說明條例》第廿六條有關免責辯護條款的角度來舉證,亦沒有在條款內的「合理理由」辯解作任何分析,裁判官沒機會作出有關考慮。由於證供上顯示上訴人或可依賴兩條免責辯護條款,故法官裁定兩項控罪的定罪存在不穩妥,並推翻原審定罪裁決。 周東山今親身到法院取判詞,指官司纏擾兩年多,今次裁決可顯出「是非黑白自有公論,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針對本案他指自己一方面有點委屈,另一方面卻也認為是學習的機會,同時認為《商品說明條例》的用字不清晰。周稱10年研究中他出資近1億1200萬,令他「身家冇晒,又被人告,幾乎要坐監」,但他並不後悔,更表示「一定會繼續做」。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1:14 更新時間: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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