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等組織於前年的藝發局頒獎活動與「保衛香港運動」大隊「打對台」,期間梁國雄更與召集人傅振中發生口角,傅其後發現自己丟失手機,及後警方於一次調查行動中,於一名有份參與該次示威青年的電腦發現傅手機中的相片和電話簿資料,青年早前承認自己拿取手機作自用,今於粉嶺法院就兩項盜竊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24歲被告鍾焌熹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亦顯示被告有悔意、反省及有家人支持,惟裁判官認為感化官所建議的80至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未能反映出偷電話行為的嚴重性,故判處被告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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