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醫學美容集團涉於2012年發生奪命醫療事故 ,導致一死兩傷殘,集團創辦人、技術員及女醫生被控誤殺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續審。法醫林衛國的驗屍報告指,死者陳宛琳因受膿腫分枝桿菌感染,患敗血症休克,導致瀰漫性血管內凝血,她的身體因而出現腫脹、皮膚出現紅疹及水泡、多個器官出血、肺炎、腎上腺出血、脾臟梗塞,導致多重器官衰竭。另外,驗屍報告又指她冠狀動脈硬化。
控方一連讀出多份證人供詞,其中負責醫治周向榮胞姊周欣欣的醫生羅㦤之及方嘉穎指,周欣欣於2011年接受肺部切除手術,隨後接受電療和化療,她於2012年9月曾接受過兩次CIK療程,首次注射後感覺良好,但第二次注射後有發燒、肚瀉等徵狀,她於10月5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發現受膿腫分枝桿菌感染,有敗血症休克徵狀,需要服食抗生素。周欣欣之後到耳鼻喉科覆診,有眼發炎、耳鳴、頭暈的徵狀,但不知是否與服食抗生素有關。
庭上播放周向榮於10月6日記招的錄影片段,周向榮多次強調自己是創辦人、投資者,介紹客人給醫生注射CIK細胞,至於職員如何推銷,他都不清楚,所以要求客人簽署免責聲明,強調療程只是保健作用,而非有醫療用途。周向榮又於記者會上表示,他會提醒美容師為客人著想,因為客人是衣食父母,所以客人需要什麼才會推銷恰當的療程,醫生也緊張客人,負責醫生也不想看到有客人有事,種細胞員工也不會想,第三被告麥允齡雙眼通紅,忍不住哭泣。
周向榮在記招上又強調療程是將「自己細胞打回自己體內,不是打毒針」;又指「政府無話唔做得」,醫生會負責整個程序。他又指如果是作為醫某一種癌症,便要進行臨牀測試,但作為保健行為,就由醫生評估是否安全。而療程屬於保健抑或醫療行為,是「由客人自己判斷,你有病想去醫,和你想去做保健,你自己最清楚」,又表示「係睇你(客人)個心想點」,而設簽免責條款是因為不想職員日後有紛爭,可證明客人清楚療程只是保健行為,不是醫療行為。
三被告依次為62歲的DR集團負責人周向榮、32歲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及35歲西醫麥允齡,各否認一項誤殺罪名。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1:25
更新時間:14:33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