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黃德銘因毒癮做成工作效率差而被「炒魷魚」,去年九月及十月凌晨就在沙田及旺角的多間便利店犯罪,持刀衝入便利店搶劫,聲稱要只為求財,不會傷害店員,揚言「江湖救急先打劫」,終搶得及花光10780元。黃德銘昨在高院認罪,陳仲衡暫委法官引述多宗案例,指出對便利店及油站等24小時營業的地方必須受法庭保護,法庭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故被告打劫便利店行劫是加刑因素,今判被告入獄5年10個月。
43歲被告昨承認兩項搶劫及兩項企圖搶劫罪。他來自勞工階層,但因毒癮藥物引致他精神分裂,他有12個案底,包括藏毒及不誠實案件,前年因藏毒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兩年,故是次是在緩刑期間犯案。四罪整體量刑起點為9年,因被告即時認罪及與警方合作,而且已由胞姐全數賠償給便利店,扣減後入獄5年10個月。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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