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貨員潛入前女友家中匿藏衣櫃內,伺機將女方強姦,事後被控強姦、非禮及嚴重入屋犯法等共5罪。早前裁定29歲被告陳俊文1項嚴重入屋犯法罪及1項強姦罪罪成。高院法官陳慶偉今判刑指,法庭留意到近年很多性侵犯案件是雙方分手後,一方嚴重傷害另一方,是絕對不能助長的趨勢。現今通訊發達,有人會苦苦糾纏,稍一不如意就威脅對方,這是法庭和社會大眾都無法容忍。判以被告即時監禁11年。
陳官稱本案情節異常惡劣,「本席完全想不到為何一個人傷害自己曾經深愛的女士」,毫無疑問事主留下終生不能磨滅的影響,當晚的事不斷在腦海重複,腿、頸及手有不少疼痕。而且「看不到被告有丁點兒悔意」,對於事主上庭作供重提事件,被告沒有絲毫憐憫之心。
被告有預謀地埋伏在前女友家中的衣櫃,又攜帶鎅刀,更向警方透露事前更服下壯陽藥,若對方不復合就會不惜一切使用鎅刀。慶幸最終沒有使用鎅刀,這不等於被告仁慈,而是女方為求保命使用懷柔說話。雖然被告初犯,但沒有使用安全措施對事主施暴,企圖用鎅刀威嚇事主,判監11年。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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