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公布檢討創業板及修訂創業板及主板規則諮詢文件,重新定位創業板為獨立板塊,並取消簡化轉版申請程序。
文件建議,上調創業板上市要求,包括將創業板現金流規定由最少2000萬元,上調至3000萬元;創業板上市最低市值由1億元,增至1.5億元;主板由2億元,增至5億元。此外,創業板控股股東上市後禁售期由一年延長至兩年;及強制創業板上市公開發售股份不少於總發行量10%。
文件又建議,提高上市發行人證券的最低公眾持股價值,創業板發行人由3000萬元增至4500萬元;主板發行人由5000萬元增至1.25億元。港交所同時倡議修訂《創業板規則》之中,配售要求、公開發售及配售之間股份分配及回撥機制,使之與主板看齊。
另建議將審批或拒絕創業板上市申請的權力交回上市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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