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款業務,現有業務要明確退出時間表。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上月底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禁止提供校園貸服務;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貸業務,杜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培訓、求職、職業指導等名義,捆綁推薦信貸服務。
去年銀監會、教育部等六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網貸整治工作的通知》印發以來,部分地區仍存在校園貸亂象,特別是一些非網貸機構針對在校學生開展借貸業務,突破了校園貸的範疇和底,一些地方「求職貸」、「培訓貸」,以及「創業貸」等不良借貸問題突出,給校園安全和學生合法權益帶來嚴重損害。
三個部委要求,維護校園貸正常秩序。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產品;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
通知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現有業務。對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暫停其開展網貸業務,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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