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偽造紀錄騙27萬酬金 物管經理否認5欺詐罪
2017-06-12 11:53
負責馬鞍山居屋富寶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其士富居屋邨經理翁文光,涉嫌偽造值勤紀錄,訛稱於2010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7日期間,按其所呈交的值勤紀錄上班,騙取公司5個年度共逾27萬元的年終酬金,今在法田裁判法院否認5項欺詐罪受審。 控方首名證人其士集團副董事總經理彭國榮表示,被告屬於駐場屋邨經理,難以規定其工作均在列明的工時內完成,因為他可能需要跟法團或法團成員開會,以及處理邨內的突發事件。公司政策列明凡是要求他人或代他人打值勤卡均會遭即時解僱而不獲賠償,而年終酬金屬於獎償性質,根據公司業績、市場情況和員工表現發放。 負責簽批年終酬金的彭國榮證實,被告於2015年接受廉政公署調查後,繼續在公司擔任原來職位,於2016年1月30日和2017年1月19日分別獲發放約4.5萬和4.6萬元的2015和2016年度的年終酬金,而被告於數個月前已離職。 五十二歲被告翁文光於2005年入職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擔任副屋邨經理,於2014年晉升為屋邨經理,在受查後約一年,即2016年4月也獲加薪2.5%。
對於被告的值勤卡跟其出入境紀錄不符,其士富居物業管理總經理余耀宗表示,不清楚有關情況,若知悉有關情況,會指示被告的直屬上司了解,聽取員工的解釋,若證實情況屬實,被告將不獲發年終酬金。至於如果員工只是「技術性犯錯,錯誤地打卡補鐘」,會否接受有關解釋,余耀宗表示,最終接受與否,由管理層決定。 另外,被告在富寶花園值勤需要打卡,他還要到牛頭角偉景樓和觀塘利維大廈兩處工作,但毋須打卡作紀錄。就員工是否準時出勤,辯方質疑打卡並非一個「十足依賴」的證據,余表示認同,因為還有其他因素。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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