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登陸香港波折重重,創新及科技局今日在Facebook發文炮轟Uber,認為其兩項服務有一項合法,即「完全有選擇採取合法或違法方式推動共享經濟」,指Uber知法犯法,又引用南韓、荷蘭、德國等國家已裁定Uber電召車是違法,批評Uber沒有自我檢討。
創科局在Facebook指,Uber用大數據技術提供了兩項所謂創新共享經濟服務業務,包括Uber電召車和UberEATS。Uber電召車被裁定違法,但UberEATS卻合法。可見Uber 是完全有選擇採取合法或違法方式推動共享經濟。
創科局指:「Uber知法犯法,不但沒有自我檢討,更令非其僱員的電召司機繼續違法取酬載客而被捕。這是以創新共享經濟為藉口,為自身商業利益而不負責任的做法!Uber常說很多地方都容許其經營。它為何就不提一下南韓、泰國、荷蘭、德國、法國和西班牙等國家,都已裁定Uber電召車為違法商業模式或提出檢控呢!」
就創科局在Facebook炮轟,Uber回應重申,全球包括中國、新加坡、澳洲等超過100個政府,已就汽車共乘立法,相信有可行的法律框架,將此嶄新服務在香港納入規管,會研究不同的方案,並期望與相關部門商討如何以安全及可靠的服務回應市民需求,會盡最大努力與持份者合作溝通達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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