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子於去年11月因公屋住所漏水,向房屋署投訴100日都不獲理會,遂在連接金鐘政府總部與海富中心的行人天橋懸掛一幅寫上「無良房署高官,罔顧生命毀我家園」橫額,兒子更身穿「公理何存,生命何價」的衣服危站花槽邊緣,警需封路及由消防員開救生氣墊戒備,令金鐘一帶交通大擠塞。兒子早前承認妨礙公眾安寧罪,今在東區法院被判處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和500元堂費。
48歲被告張鴻發在未有律師代表下表示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主任裁判官錢禮終判處被告150小時社服令,並告誡他以後若不滿任何政府服務,行動前都要三思,今次令許多人不便,同時對自己做成風險。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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