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

2017-06-07 16:26

國家財政部發布通知,自今年1月起至2019年底,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人民幣,下同),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工業企業需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而其他企業需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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