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2017-06-07 16:26

国家财政部发布通知,自今年1月起至2019年底,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工业企业需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而其他企业需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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