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老師陳瑞華聲稱因患上嚴重頸椎病,不宜搬屋,惟她因父母相繼離世,成為公屋「優先處理寬敞戶」而獲安排調遷。即使她提交中西醫醫生紙及報警指有人冒充她申請邨內調遷,房署則指她四次拒絕接受編配,無理拒絕編配下,終止公屋租約,且發出單位遷出通知書。她不服而向運輸及房屋局的上訴委員會(房屋)審裁小組投訴,惟審裁小組經聆訊後,確認她不符合「寬敞戶」的資格,須調遷到其他小型單位。陳今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審裁小組的決定。
陳瑞華指,父母在60年代因遷拆木屋,而獲徙置公屋,但父母相繼離世,她在2013年至2016年四次獲房署編配到石籬(一)邨四個單位,但因健康理由,提交過中醫紙及醫管局醫生紙,證明她正接受物理治療,不能搬重物。房署基於她無理拒絕編配終出信終止租約,她向審裁小組投訴後得到不公平裁決,故提請司法覆核。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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