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歲無業漢涉於去年9月2日,在本土民主前線的一個上水街站扯一面宣傳單旗子的膠索帶,在離開時又涉用單車5度撞傷街站義工。否認刑毀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的被告黃天德經審訊後,今在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本案有別一般襲擊及刑毀案,不論政治立場如何,黃都不應以此方式襲擊或騷擾對方,而對方亦有權在現場宣傳。惟考慮到黃的健康等情況,故以特殊形式判其罰款3000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案底,於1977年來港,先後從事三行及在酒樓工作,現時靠綜援過活,又是獨居老人,4年前患上心臟病需治療。辯方又指本案屬單一事件,而他亦已深感懊悔,望法庭能考慮被告年老體弱而判罰款或緩刑。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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