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由11月起 限攜逾12萬澳門元出入境須申報 2017-06-01 10:48 Previous Next 澳門由11月1日起,限制出入境攜帶現金的數額,旅客或居民若攜帶超過12萬澳門元現金,必須向海關申報,否則可被罰款1000元至50萬元,有關規定亦包括無記名可轉讓票據等。 澳門立法會已原則性通過有關法案,目的是配合國際建議,落實打擊資助恐佈主義及清洗黑錢。 (nc)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1520】時尚環球停牌 待公布要約結果 下一篇 離岸人民幣破6.73關口 在岸價升穿6.8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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