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網貸監管辦法徵求意見

2017-06-01 13:34

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發布《上海市網絡借貸訊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指出,網絡借貸訊息中介機構取得備案登記後,要在6個月內完成多項事項,包括涉及經營增值電訊業務的,應按照通訊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業務資質;選擇在上海設有經營實體並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網絡借貸訊息中介機構要在上述每一事項辦理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透過註冊地所在區監管部門,向市金融辦書面報備。 (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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