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合夥人因其親如母子的八旬姨母不適應療養院的生活哀求回家,甚至以結束生命作要脅,事業方面又遭合夥人要求拆夥,在沉重壓力下,中年律師終壓力「爆煲」,以偷竊方式紓緩抑鬱,於前年10月9日至19日內6度在港鐵火炭站便利店,盜去僅值132.7元的物品。中年律師早前已承認4項盜竊罪,今於沙田法院被判罰款4000元。
辯方今作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張澤生(54歲)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了解到被告犯案原因與上次在庭上道出的原因相符,是以錯誤的方式處理自己精神及情緒問題。辯方又指,被告的態度正面,亦有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而又得到兩位弟弟的支持,願意分擔照顧姨母的責任,之前所承受的壓力已得到妥善處理。
法庭記者:梁銘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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