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龕例生效首6個月不得買賣 關注團體促加強教育消費者

2017-05-25 18:44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獲立法會三讀通過,將在下月底刊憲並生效。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條例生效之後首6個月,私營骨灰安置所不得有任何買賣。政府會成立發牌委員會,規定私營骨灰安置所要領牌後才能售賣骨灰龕位。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對條例獲通過表示歡迎,並希望「發牌委員會」在接受申請至審批程序時「宜緊不宜寬」,否則可能變相「放生」違規龕場。委員會亦應由專家及民間團體參與。 聯盟促政府加強教育公眾首6個月私營骨灰安置所不得有任何買賣,避免消費者被誤導。聯盟又要求政府加強巡查及「放蛇」。聯盟又希望增加龕場資料的透明度,讓消費者掌握買龕位前/後充足資料作出選擇及監察。 團體又擔心,超過10萬個先人的骨灰要從違法的安置所轉移。 有殯儀業界預料,臨時擺放骨灰的道堂,在新例下不會獲發牌照,相信合資格的骨灰龕場的龕位價錢將會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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