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律師阻客取消合約 美容院經理判罰六萬元

2017-05-16 11:39

女經理劉嘉明(40歲)於去年四月陪同朋友女兒前往尖沙嘴加拿芬道一間美容院,向美容院職員要求取消美容療程合約,期間女經理聲稱是律師,揚言「我同你打官司無cost,我屋企有人做大狀」,今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不合資格人士故意冒充律師」,被判罰六萬元。 案情指,被告去年四月陪同朋友女兒前往尖沙嘴加拿芬道一間美容院,期間向美容院職員要求取消一項12萬元的美容療程合約,期間女經理聲稱是律師,美容院職員根據被告留下的資料上網搜尋,揭發被告假冒律師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時愚蠢,為朋友「仗義執言」而犯案,但沒有任何個人得益。裁判官指案件嚴重,是項控罪最高罰款50萬元,被告沒有刑事紀錄,以九萬元為罰款起點,認罪獲扣減三分一,判處罰款六萬元。 法庭記者:蕭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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