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於一三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蘋果日報》及其網站於一二年刊登的三篇文章有誹謗成份,影響其個人聲譽,要求法庭禁制被告再刊登及於網上發布有關文章,並要被告作出一般性及懲罰性賠償。案件今日在區院開審。
原告的開案陳詞指,《蘋果日報》在2012年11月26日刊登三篇文章,內容指原告任股東及董事的公司涉及層壓式推銷網上課程,其後該些文章亦放於《蘋果》網頁內。原告表示驚訝,在報道刊登後收到不少朋友及會友致電查問發生什麼事,網友又留言稱「啲脊醫根本就係騙徒」等,令原告尷尬。原告於2012年12月19日及2013年2月7日向被告發律師信,但被告均無理會。
原告續指,蘋果日報題為「CKB168層壓式推銷網上課程,聲稱介紹兩人入會,可賺一億美金」的一文中,首段提到「近年層壓式推銷「加料」混入投資騙局」,而配稿題為「脊醫學會會長任董事」,原告認為兩段稿放在一起,會令讀者覺得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參與在層壓式銷售中。
蘋果日報又寫:「而脊醫學會會長陳顯強是其中一間公司的股東兼董事,但《蘋果》追訪疑似陳顯強時,對方否認自己是陳顯強。」原告認為此話讓讀者誤以為陳顯強有所隱瞞,確立他有參與層壓式推銷的其中,是一個騙子。
原告著法庭用一般讀者心態考慮三篇刊物是否有誹謗成份。
原告人陳顯強為執業脊醫,他是香港脊醫學會會長、非洲納米比亞駐香港及澳門名譽領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特區名譽領事團團長、香港政策研究所董事會成員及澳門鏡湖醫院顧問醫生。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網頁持有人AD Internet Limited。
案件開審前,被告一方向法庭申請將五張與案相關照片存檔,及要求補充一份記者伍雅謙的證人陳述書,原告人以延誤為由表示反對,法庭最終只批准證人陳述書存檔,及要求被告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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