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警大隊上月接到報案,指在鹽場路劉家坪十字發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輛小轎車追尾後逃逸。民警立即趕赴現場,發現一輛出租車與一輛越野車停在劉家坪十字路口。根據線索,民警立即展開追逃,經過全方位追查,民警找到車號為「甘A·831D7」號肇事車輛。經公安信息網查詢,嫌疑車「甘A·831D7」號的車主為陳某,經過傳喚,陳某來到交警隊接受調查,並交代自己開車發生事故。
對此,民警對其作出了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但陳先生突然推翻口供,「車不是我開的」,稱自己是來替朋友頂包的,不知道處罰會這麼重。
陳先生指,事發時車輛為王先生駕駛,由於王先生駕照曾因酒駕被扣,因此與王先生商量由他頂包。為了查證事件,民警立即傳喚王先生及案發時三名乘客進行詢問,當時,只有一名乘車人承認了頂包的事實,其餘兩位乘客拒認,然而民警連續三天翻查案發前後閉路電視,仔細分析比對司機及乘客樣貌特徵,最終確定案發前後該車由王先生駕駛。
在強有力的證據面前,王先生低頭認罪,稱案發後他和陳先生替自己頂包,王先生承擔受損的兩車車修理費以及其他賠償。至本月八日,河北交警大隊將涉嫌提供虛假證據,擾亂司法公正的嫌疑人移交鹽場路派出所,鹽場路派出所於5月9日分別對三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