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前女督察染上賭癮,為賺錢騙三友人出資近95萬元炒iPhone,已離職女督察陳惠芳(33歲)早前承認3項詐騙罪,在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半,她向上訴庭申請減刑。上訴庭早前已裁定陳可減刑半年,今頒判詞解釋,陳是首次犯案,原審的量刑基準亦屬過分嚴苛,認為3項控罪共以監禁3年作量刑基準已足夠,因陳認罪故給予減刑至監禁兩年。
案情指,被告因家庭壓力染上賭癮,為賺錢先後向3名舊同學、好友及同事,訛稱認識朋友在Apple Store工作,可以優惠價購買Apple禮品卡,藉此騙得3人出資近95萬元炒iPhone,其中一人更將買樓的50萬元首期訂金交出。直至被告在澳門賭輸,企圖自殺不果被送返港,3人才知悉受騙報警。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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