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於去年立法會選舉出選新界西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因被指支持「港獨」而被取消資格,他指選舉主任剝奪基本法列明港人擁有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高院今就他提出的選舉呈請進行審訊。代表陳浩天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陳在提名表格上簽署的聲明,已經列明他確認閱讀及明白基本法內容,若然聲明有錯,可在日後檢控,而不是由選舉主任決定。
今屆立法會選舉加入效忠基本法確認書,但陳沒有簽署,李認為這份確認書非法定文件。選舉主任稱已諮詢律政司意見,希望陳就其政治立場表態,陳要求選舉主任出示律政司意見的文件,惟以保密原則拒絕,李認為有關做法欠透明度。李又指選舉主任是要協助參選人,沒權決定一個候選人能否參選,亦無權因陳不簽確認書,追查他是否繼續宣揚港獨立場,又不給他機會解釋,認為做法對陳不公平。
李志喜下午陳詞提到,聯合聲明列明香港50年不變,民族黨提出「獨立」的議題,並非說現在就要分裂國家,而是希望透過參選作討論。她又指基本法說明香港有普選,但回歸已經20年,普選一事仍備受爭議,如果提倡獨立等於不擁護基本法,提倡政改又是否不擁護呢?她認為就算提倡求變,亦不影響擁護基本法的真誠意念。
李又提到人大早前就基本法104條釋法一事,強調本案不應受釋法內容限制,現爭議主要是立法會條例。
案件明早續審。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1:16
更新時間: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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