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青女文員於5年前錯愛有婦之夫後分手並斷絕來往,其後發現自己對舊愛念念不忘,故於其將軍澳住所對面單位放置攝錄機窺探舊愛近況,惟攝錄機過於顯眼,被屋主同日發現,女文員因感後悔兩天後到警署自首。女文員早前承認控罪,今於觀塘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唐凱琳(29歲)早前承認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辯方於庭上申請有條件釋放,並呈上兩封分別由現任僱主及其朋友所撰寫的求情信,認為被告的性格穩定,今次犯案與其性格不符。辯方又指被告於犯案後深感後悔,亦已得到應有的懲罰,如留有案底及因事件被廣泛報導而受到恥辱。惟裁判官終決定判以被告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梁銘姿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