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期間在facebook煽動他人到旺角彌敦道及立法會,更呼籲市民帶備工具「射狗」,裝修工人顧家豪早前被裁定一項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及一項煽惑犯涉及非法暴力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半年。另外他亦在一五年途經「光復元朗」示威場地,因襲擊途人被判囚三個月。顧家豪今在高院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就打人一事自稱自衛,法官押後頒下決定。
就普通襲擊罪,顧指原審裁判官聲稱庭上時間不足,會在私人時間翻看涉案影片,豈料第二次上庭已經是判刑,故他的代表律師沒有機會就影片提出陳詞。他指從影片所見自己才是被圍毆,對方高大及人數眾多。法官則反駁說:「矮人都可以打到高人啦,如果唔係李小龍點解咁叻!」。
就在網上煽惑他人犯罪,顧的代表律師指沒有證據證明貼文作者是顧本人,法官需考慮「轉載」貼文的定義,法官則表示轉載者也可以是發文者。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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