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一名女子在酒店與男伴遊性交後懷孕生子,女方後來因欲向男方索取供養兒子的費用,早前入稟法院要求兩人曾入住的酒店透露孩子生父的資料,但法庭近日判處該女子敗訴。法庭表示,該男子的隱私權高於女人要求他承擔的的孩子贍養責任。
案情透露,女原訴人於2010年召來男伴遊,一起到德國哈雷市一家酒店共度了3晚春宵。女事主後來得知有身孕。據悉當年的男嬰現已是7歲男童,名叫喬伊。該女子稱,她只知道該男伴遊名叫「米高」。但原來當晚還有另外3個「米高」住在同一間酒店。
審理此案的慕尼黑法院近日判處該女子敗訴,裁定酒店不必向她透露男伴遊的姓名資料。法官指,儘管原訴人原意是為孩子爭取生父的贍養費,男子的私穩權仍須獲保障。法官認為,因為原訴人掌握男方的資料不足,導致可能有個人資料遭胡亂披露的風險增加。裁決又指,當晚的4名「米高」每一人皆有權「掌控自己的個人資料,保護他們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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